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是按季申报,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15日前需要向税务部门预缴当期应纳税额的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上一纳税年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3)纳税人依法开具专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进行预缴。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是按季申报,即每季度末最后一天到下一个季度15日之间需要进行预缴申报。预缴的金额为当期应纳税额的50%,即将当期所得税预先缴纳一半。同样的,年度末需根据实际应纳税额进行结算,并进行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利润低于其应纳税额,则可以申请退还多余的预缴税款。此外,如果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漏报或误报了应纳税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正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是什么?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0%。其中,适用税率为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为每季度末最后一天到下一个季度15日之间,需要预缴当期应纳税额的50%。预缴计算方法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0%。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预缴,并根据实际应纳税额进行年度结算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