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产品出口美国有什么要求

根据FDA相应的法规要求,LED灯具(LED照明产品)出口至美国是需要做FDA认证的,具体如下:

一、辐射电子产品定义

美国FDA是这样定义辐射电子产品的:“任何产品,只要其含有会发出辐射的电子电路,即属于带有辐射的电子产品”。辐射电子产品是指任何生产或者组装的包含电子电路,且它在运作时(或在缺乏有效的屏蔽,或其它控制时会发射)发射电子辐射的产品,或者在该类产品内能够产生辐射的元件,或部件,或附件。

“电子产品辐射”的含义是指:任何电离的或非电离的、电磁的、或粒子的辐射,或者因为电子产品中电路的运作而所发射的任何声波、次声波或超声波。

二、美国FDA法规要求

(1)根据美国FD&C法案中531章的要求:任何电子辐射类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经销商都要向FDA递交报告。产品报告或产品简略报告必须在上市前向美国FDA递交。年度报告应于每年9月1日递交至FDA,报告需要涵盖从上一次报告结束日(6月30日)以后的12个月期间。

(2)非美国公司必须指定一个美国代理与FDA联络。

LED属于电磁波的一种,对于辐射类安全,FDA对于部分产品有对应的性能标准,21 CFR 1010至1050。之前FDA对于LED产品没有特定的性能标准,因此在FDA最初的规定里,并不要求LED产品递交产品报告。然而,由于逐渐意识到LED对人体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FDA于2017年发布了CSMS# 17-000330 - LIGHT-EMITTING DIODE (LED) REPORTING TO FDA,涉及其对灯泡、灯具和其他产品中包含的发光二极管(LED)的监管权限。这些产品会发射可见光辐射,因此被认定为辐射类电子品,并授予FDA监管权限因此,LED灯在进入美国市场前需要向FDA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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