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的分级标准
国际核事故分级标准(INES)制定与1990年。这个标准是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起草并颁布,旨在设定通用标准以及方便国际核事故交流通信。核事故分为7级,类似于地震级别,灾难影响最低的级别位于最下方,影响最大的级别位于最上方。最低级别为1级核事故,最高级别为7级核事故。
一级核事件
第1级别核事件标准:
这一级别对外部没有任何影响,仅为内部操作违反安全准则。2010年11月16日在大亚湾核电站发生的事故位于这一级别。
第2级核事件标准:
这一级别对外部没有影响,但是内部可能有核物质污染扩散,或者直接过量辐射了员工或者操作严重违反安全规则。
第3级核事件标准:
很小的内部事件,外部放射剂量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或者严重的内部核污染影响至少1个工作人员。这一级别事件包括1989年西班牙Vandellos核事件,当时核电站发生大火造成控制失灵,但最终反应堆被成功控制并停机。
第4级核事故标准:
非常有限但明显高于正常标准的核物质被散发到工厂外,或者反应堆严重受损或者工厂内部人员遭受严重辐射。
第5级核事故标准:
有限的核污染泄漏到工厂外,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来挽救损失。例如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别的发生在加拿大,英国和巴西。
第6级核事故标准:
一部分核污染泄漏到工厂外,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来挽救各种损失。这一级别历史上已经发生两例,为1957年前苏联Kyshtym核事故 。前苏联1957年事故当时造成70-80吨核废料发生爆炸并散播至8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
第7级核事故标准:
大量核污染泄露到工厂以外,造成巨大健康和环境影响。这一级别历史上仅有两例,为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