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为什么不能超过5万
法律主观:
为了吸引顾客,提高商品销售量,有些商家就会设置一些奖品,进行有奖销售的活动。不过,为了避免上升为不正当竞争,造成市场的不平衡,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奖品的上限。其中,法律上明确规定地是,有奖销售最高奖不能超出5000元。其实,关于最高不能超出5000元的理解,真正来说可以是5000元。而且是针对一次购物一次抽奖而言,不包含多次购物多次抽奖累积起来超过5000元的情形。 而且,在实际中,关于有奖销售主要有下面两种: 1、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销售行为的赠与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即商家将财物或与财物有关的权利无偿地让给消费者所有。 2、抽奖式有奖销售,是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方式。 通常消费者不需要任何报偿就能够拿到奖品的,就是所谓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其实大部分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法律上也明确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这个也需要注意一下: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最后,现在许多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量,会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销售,有奖销售无疑是百用百管用的法子之一,同时,在这一块也比较容易会受骗导致财产损失。
法律客观:现在的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断采用有奖销售的方式刺激消费,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往往存有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购买的商品不仅物有所值,而且能获得意外收获。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百货公司举行有奖销售活动的日子里,人们的购买力特别旺盛,商店亦是笑逐颜开,喜上眉梢。但是,随之而来也开始出现了消费者感到自己被欺骗的情况。那么,法律对有奖销售有没有规定呢?法律对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因此,如果消费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活动中,发现销售者有以上行为,就可以认定销售者实施了违法行为,欺骗了消费者,坑害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