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焕的受贿事件

2014年2月23日电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三门峡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英焕因受贿700余万元,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英焕在担任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义马市市委书记及三门峡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辛某某、张某某等人贿赂72笔,赃款总额***计700余万元,其中包括现金585万元、美元3万元和一套价值145.02万元的房产一套。而作为“回报”,张英焕在任职期间曾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在晋升职务、岗位调整、承包工程、办理用地手续、安排子女就业、协调民事案件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

据悉,张英焕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的受贿赃款。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英焕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