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法》,从海航集团的破产重整说起

文 王月/律师助理

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团公告海南高院受理了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正式开始。

1993年创业初期,海航集团所有资产仅有当时海南省政府给的1000万元创办费,而到2017年年底,资产规模已经飙升至12319亿元。海航集团通过“买买买”的模式,业务版图不仅囊括了航空领域,还横跨 旅游 、地产、零售、金融、物流、船舶制造、 科技 等众多产业。繁盛时期,其总资产规模超万亿元人民币,业务遍布世界各地。

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通过融资进入新的领域,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当企业规模扩大,必然带来管理半径变大,管理成本上升。海航集团下属企业超过2000家,涉足领域众多,即便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也很难保证集团高效运行。其次,当资本市场上行时,融资成本低,投资容易获得高收益,买买买的扩张具有其可行性;但到了资本市场下行周期,投融资收益与成本倒挂、资产价格下降,不断扩张的版图将遭遇危机。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法中的破产是指广义的破产,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个程序。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而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和解则是债务人企业,面对危机时,主动向债权人整体进行的妥协和让步。

二、破产重整的意义

 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通过债权转移、股抵债、留债展期清偿、寻找战略投资者、注入流动性、原股东向战略投资者出让股权等多种方式降低负债水平,其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给予企业一定发展时间,股权价值也将进一步提升。

 对于债务人而言,重整的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具有停业危险的企业,因其具有继续经营的价值,存在重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通过重整免予破产,并能清偿到期债务,使企业起死回生。

三、破产重整对海航集团的影响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申请意味着海航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海航的经营将不再是自主经营的模式,而是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经过法院许可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企业的经营管理、财产等。

 1、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海航将不被允许个别清偿,只能全体债权人申报债权,统一清偿以保证公平性,同时为了防止其债权金额的膨胀,各债权也将停止计息。

 2、针对海航集团未审结的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等将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全部财产之后继续,并由管理人代表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为保证公平受偿,曾经针对海航集团设立的保全措施都将被解除,破除个别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3、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将暂停分红,董监高的股权转让也将被暂停。

四、海航集团破产重整走向何方?

《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未来六个月甚至是九个月非常重要,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各方能接受的重整计划草案,否则,将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对于海航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由于海航集团资产规模庞大,涉及领域众多,方案中主要应明晰主业,缩减规模,获得流动性,降低资产规模。重整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往往是行之有效的方案,但也正由于海航集团体量庞大,并非一般投资者有能力接盘。而关于海航集团的重整进展,以及旗下大大小小公司的未来命运,仍需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