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广场舞大妈对扰民没有概念?

音污染,现代人的人均空间不足多年来在日益突出的广场舞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明显缺位,政府职能部门缺乏主动介入和调解意识,多习惯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漠然心态,导致维权者在孤立无助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非理性方式。因此,在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上,政府应该多一些参与意识,多一些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

加强对一些违法广场舞的指导和调查。中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对相邻当事人造成阻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排除阻碍,赔偿损失。可以看出,对他人造成“妨碍”的“广场舞大妈”有法律义务停止损害,甚至赔偿损失。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措施治理,缴纳超标排污费。第十七条还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地区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限期治理。此外,根据中国《公园噪声管理暂行条例》,禁止在城市公***绿地内进行打鼓、敲锣打鞭等噪声活动。违反规定的个人和组织可处以100至500元罚款。这是政府部门和管理人员依法“解决”问题的机会。

政府有很多事情要做,就是引导双方公平合理地解决他们的要求。政府可以为双方提供谈判和解决的平台。政府将作为一个良好的中介,阐明双方的理由和基础,并进行调解和判断。政府还有很大的空间参与“自律组织”的指导,该组织培养广场舞的大妈。总之,总是有最科学和最好的方法来解决任何问题。关键是是否愿意寻找以及愿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