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丢主持棒?严立婷请完产假被辞退

作者\编辑 Helen

女星严立婷和球星老公张智峰婚后育有儿子Willson,去年好不容易怀上女儿Tammy,跟主持的谈话节目告假,专心养胎待产,如今女儿出生,她在最近回归工作岗位,却突然被制作单位以电话告知「以后不需要再回去录影」,让她相当错愕。

严立婷在脸书写下:「无奈的是,天底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前几天忽然接到电话通知以后不需要再回去录影,虽然很意外,但也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刚刚生产完却被喜爱的主持工作辞退,让她直言刚开始心情很低落,不过随即也只能安慰自己「有舍才有得」,「离开一袋女王虽非我所愿,但老天也在此时给了我最珍贵的礼物~我的宝贝女儿Tammy。如果这样想的话,我觉得值得!」

而节目制作单位则表示,非常感谢严立婷多年来为节目的付出,会更换主持人是因为内部求新求变的需求。

请个产假担惊受怕

劳基法规定女性有请产假、育婴假的权利,不过现实中,很多公司老板却对于请假这件事很不友善,而且要是请太久,自己也会担心被取代,回不去原岗位。

而这样的情况在演艺圈似乎也特别明显,女艺人如果有了孩子,总会在暂时休息与撑到最后一刻之间挣扎,艺人六月也曾因为生产告假,回来时却丢失主持棒,看到严立婷的经历感同身受留言:「我想我最懂这感觉!!但上帝帮我们关了一扇窗、必定帮我们开新的一扇门!!(门比窗大哦!!)」

守护基本权益

准爸妈依劳基法规定,能有 产检假、安胎假、陪产假、产假、育婴假等 基本权益,一般妈妈必须的产假依规定可请八个星期,受雇满六个月给付100%工资;受雇未满六个月则给付50%工资;相较之下需要看「眼色」的育婴假,虽然是规定父母皆可请,在任职满六个月后,当每一子女未满三岁时可申请育婴留留职停薪,至该子女满3岁止,但不得逾2年。不过敢请的人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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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假?你敢不敢请?

请个产假都可能承受冷言冷语,更何况是请育婴假呢?现实中很多妈妈都遇过,请了育婴假就回不去了,要嘛职缺被取代,要嘛被调单位、减薪水,逼到你自己提离职也不无可能,难怪妈妈朋友都说育婴假是「看得到吃不到」,只是写好看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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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妈妈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律师娘就曾撰文表示,不管公司是要调单位或降薪水都是不合法的,在子女满三岁前,不论父或母都可以向老板请二年之内留职停薪的育婴假,而且应注意:

1.应以书面申请 2.雇主不得拒绝。 3.雇主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4.受雇者配偶未就业者,不适用本规定,但有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而最常见的争议就是, 当请育婴假的同仁要复职,原工作岗位却已经没有职缺,雇主有权利调动他的职务吗?想要复职的同仁可以拒绝吗?

其实在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7条明确规定:

「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后,申请复职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绝: 一、歇业、亏损或业务紧缩者。 二、雇主依法变更组织、解散或转让者。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者。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受雇者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项各款原因未能使受雇者复职时,应于三十日前通知之,并应依法定标准发给资遣费或退休金。」

同法第3条第9款则规定了:「复职:指回复受雇者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时之原有工作。」

「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育婴留职停薪期间,雇主得雇用替代人力,执行受雇者之原有工作。

简单的说,除非有前面四个正当理由,否则雇主有义务让请育婴假的同仁复职,而且是回复原有的工作职位,而即使有前面四个正当理由,未能让育婴假的同仁复职(回复原有职位),也应依法发放资遣费跟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