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纪委
湖北省公安县政府以建设青吉工业园名义招商引资。2006年6月,公安县政府违法批准县城投公司占地建设青吉工业园内的两条道路,违法占用土地35.83亩,其中基本农田28.62亩。同年8月,县政府及时停止了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除两条道路外,工业园涉及土地范围内没有圈建围墙,没有平整土地,引进项目亦未动工建设。
2007年11月28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责令公安县政府撤销有关非法批地文件和解除有关土地收购协议,责令用地者退还集体土地。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主管责任的公安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施金方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安县城投公司总经理、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陕学彬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谢信华行政记过处分。
分析本案是县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公安县政府批准县城投公司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构成了非法批地。
对于非法批地行为的处理,《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中已经有详细的规定,既包括对人的处理也包括对事的处理。本案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但明显偏轻;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也已责令用地者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仅仅作出处罚是不够的,还需要检查督促行政处罚决定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土地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并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