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设置

法律分析:中国政府部门有中央和地方之分:

1.中央政府部门——国务院***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

2.地方政府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以下四类:

①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厅、局、委员会或办公室。

②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厅、局。

③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厅、局、委员会。

④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如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厅、局、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