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一老人摔倒,众多路人围观无人敢扶,老人家属扬言要起诉路人,可行吗?

家属可以提起诉讼路人,至于是否能够胜诉,则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是取决于路人的身份,路人是否必须依规具备履行救助的义务。我十分了解家属着急的心理状态,所以在此给出一些提议,期待对您有些帮助。

此案中,老人摔倒,路人看热闹,导致家属放话起诉路人,起诉的原因:路人见死不救,看到老人摔倒不采用救助对策。那麼,那么问题来了,老人摔倒,路人是不是有救助的义务?

从法律方面看,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拥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培训的义务,却找不着救助的义务。表明法律法规上并没把救助路人纳入法律法规的内容。从社会现象看,大家常常见到外卖员抢救被奖赏、路人抓住坠楼身亡少年儿童被奖赏,这表明,救助个人行为是社会发展倡导的个人行为,社会发展一直在激励这类社会正能量。假如一旦救助变成义务,就不会有奖赏的问题,这是因为义务是必须做的事。

综上所述,老人摔倒,路人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救助的义务,也就不会有法律法规上的逻辑关系,不用担负与老人摔倒相关的法律依据。

老人摔倒,家属提起诉讼路人的前提条件是:路人必须具备救助老人的义务。那麼,那么问题来了,什么路人具备救助的义务?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国公民人身安全、资金安全遭受损害或是处在别的危急情况,理应马上救助”之要求,老人摔倒意味着老人生命安全处在危急情况,公安民警必须救助。依据民法相关要求,路人中要是有些人事先接纳了老人或是家属的照料授权委托,在守候老人全过程中老人摔倒,被授权委托的路人必须救助。综上所述,家属可以提起诉讼路人,前提条件是路人为公安民警或是被授权委托照料的工作人员。

实际上,通常情况下,路人和老人一般没有关联,家属压根提起诉讼不了路人。由于一旦家属提起诉讼路人取得成功,之后所有人都不敢招待老人,终究看一眼便会有法律依据,这类导向性显著不对,类似在老人的身上挂掉品牌:XX米之内,严禁做旁观者。

必须标明的是,被授权委托的路人无论是不是接受金钱,只需同意帮助照料老人,就必须履行一般性的基本义务,而老人摔倒、扶起来老人便是一般性的基本义务。

有关老人摔倒的事情异议太多了,每起案子状况不一样、复杂性不一样,大家不做争执。可是,见到别的老人摔倒,想一想我们自己的爸爸妈妈,或是帮助救助为好,终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古代名言,也是千古佳话。

实际上,我有点儿弄不懂,家属怎么会造成提起诉讼路人的念头,是由于爱之深恨之切,或是别的原因,总而言之在没准确路人身份前,家属是不能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