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蒙》句解第四十

原文:

以生为性,既不通昼夜之道,且人与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抵。

译文:

把生命作为物体的本性,而不通达天的本性,这样既不能通达昼夜的道理,而且使人和万物都变得相等,那么这种妄想是不能不抵制的(人与万物都是顺从自然天道运行规律而生存,所以不能因小失大,看不到人具备的天的本性)。

原文:

性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过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命于人无不正,系其顺与不顺而已,行险以侥幸,不顺命者也。

译文:

天的本性对于人来说没有不善的行为,遵从它善的行为而克服自身不善的行为,如果超过了天地教化善的程度,那么就变得不善了(心就变得不正直了,所以要遵循天地之道但是不能有私心);命运对于人来说没有不公正的,只是人们顺从不顺从的心理有区别而已,如果做了危险的事并且抱有侥幸心理,那么这就是没有顺从天命的表现(命运是天赋予我们顺应天道规律而行为处事的,因此要谨守而不能任意妄为)。

原文:

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译文:

有物象的形体之后,才开始有了人的后天的禀赋气质之性,如果能够摒除后天的气质之性,没有过多的情绪投入,那么心志又会清明爽朗就会保存天地的本性(后天的气质之性保持清明就会显现天的本性)。所以说后天养成的气质本性,君子都不会让它存在杂染(而会让它清净无染)。

原文:

人之刚柔、缓急、有才与不才,气之偏也。天本参和不偏,养其气,反之本而不偏,则尽性而天矣。性未成则善恶混,故亹亹而继善者斯为善矣。恶尽去则善因以成,故舍曰善而曰“成之者性也”。

译文:

人的性格有刚柔缓急、有才能和没有才能的区别,这都是气体在人身体内发生的作用不同(气体的作用决定人的性格)。天原本中和不偏,善养太和之气,反过来说如果气体不偏不倚,那么就会穷尽天的本性(天的本性离不开气体的中正不偏)。人的天性如果没有开显出来那么就会混淆善恶是非,没有明辨能力,所以说在天性范围内继续做善的行为才是真善(天性的重要性在于用一颗真诚心去做善事)。如果恶的言行全部消失了那么善行才会形成,所以说舍弃恶的本性,那么善行自然就形成了(所以不是有意识去做善事,而是不断在修正自己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