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2
1、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2、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国有资产: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狭义国有资产: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