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起牵头作用
关于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起牵头作用如下:
1、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现行的救助政策进行科学整合,制定和完善生活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科技救助制度、司法援助制度和其他临时性救助制度。二是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群众有什么困难,就给予什么样的救助,真正做到为民分忧、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尽可能充分地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灾害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流浪乞讨救助为重点,以结对帮扶、社会互助、临时救济为配套的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救助网络。
2、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村民自治工作。按照“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推进实践、着眼实效”的原则,不断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坚持落实政策、完善程序、提高质量、化解矛盾的原则,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和落实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二是积极发展社区服务。
广泛开展“零距离服务”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社区民间组织和各类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推进社区服务活动规模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三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
通过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约束等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把一些乡村问题、社区问题以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解决在基层,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3、着力强化社会行政管理。
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严格登记管理,搞好登记服务,促进家庭和睦。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革除封建迷信陋习。加强社团登记工作,强化对社团组织的年检和跟踪管理。
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充分发挥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稳定婚姻家庭关系,规范社会群体组织行为,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和人们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