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学校杀猪给学生吃被处罚,自己养的猪自己杀也犯法吗?
虽然猪是学校自己养的,但是在杀猪之前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检疫就私自宰杀,并且杀猪供应给学生食用也属于食品经营行为,因此学校违反了国家相关条例被罚款十万元。
学校杀猪给学生吃肉,却遭到质监局的处罚江办宿迁一所小学利用闲置的学校改造成养猪场,不但解决了学校买肉贵的问题,还可以供应给养猪场,学校的剩菜剩饭也有了出口,可以说是一举多得。但是有些家长认为学校的猪没有经过检疫机关检查就拿来食用会带来安全隐患,于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过质监局的检查发现学校厨房的猪肉有900多斤,还有三吨多猪肉没有使用,于是全部查封并处以罚款十万元人民币。
自己养的猪,自己进行屠宰、自己消费为什么要被罚许多人对于质监局的做法不理解,自己养的牲口,自己宰杀,也没有对外销售,现在要吃个肉都成违法了吗?其实学校的这种行为的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虽然这些猪肉是学校自己养的,但在杀猪之前这些猪都没有经过防疫部门的检疫就私自宰杀是违法行为,同时这些猪肉是提供给学生食用,这种行为属于食品经营,因此被质监局认定学校使用没有要过检疫的猪肉而被处罚。
杀猪到底违不违法,学校算不算经营主体在许多人看来学校里面的饭菜没有对外销售,为什么会被认作食品经营,因为有关规定明确表明各种食堂都归入经营主体,就算是自己养的猪要进行宰杀也必须按规定要拿去检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毕竟学校是公***场合,食堂制作出来的食品是提供给全体师生食用,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也必须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学生和老师的身命安全。就算食堂本来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关系着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怎么可以等闲视之。
毫无疑问学校这种私自宰杀没有经过检验的猪肉提供给师生食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质量监管部门进行处罚没有错。学校服务这么多学生应该将食品发全放在首位,不能因为是自己养的猪,自己认为安全有保障就可以不经过安全检疫将猪肉提供给学生,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该放松安全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