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师被害案,新东方学校是否也该负部分责任?

对于这一案件,新东方学校应该负部分责任。

事情发生于2016年5月19日晚,当时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李洁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就在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竟然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就在同一天,姚某17岁的同学王某投案自首。面对警方的调查,王某交代,在5月19日21点左右,他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于是将其掐死。

此后,在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王某表示不服,于是再一次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间来到2019年10月,李洁向相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计超过175万元。此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

2020年9月27日,“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长达2个多小时的时间,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宣布择期宣判。事实上,此次庭审的焦点是讨论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认为事发于学校,所以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过,原告方却认为,被告是推卸责任,不想承担赔偿。

与此同时,李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告方今天提出要增加新东方外国语学校为第二被告,还提交了书面的申请。我的回答是是否追加校方为第二被告是我的权利,不应该由被告替我决定。”面对记者的采访,李洁也表示:“我们不同意追加(第二被告),我现在就是要王某的监护人来承担这部分民事责任。”

李洁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将近四年多的时间,每一次开庭都是一种折磨,就像自己的一个伤疤,快要好了的时候又被揭开,因此,她希望这个案子能早点结束。 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之所以会有这个悲剧的发生,其实除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穷凶极恶、惨无人道外,学校的管理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设备完善(如果教室有监控),这个案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从这里来看,其实新东方学校也应该对这一起案件负一定的责任,毕竟是发生在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