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积金怎么网上提取
在连云港地区如果有需要将公积提取出来的,可以选择在线办理业务,这个业务申请的时候可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或者是我的连云港软件或者是连云港市住房公积管理中等形式办理。
1、首先,需要申请的员工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员工所在单位的有关上级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关材料(即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2、其次,员工需再次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经办部门提交相同的证明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将被审核再由相关人员。
3、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进行多次核实。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左右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尽快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4、最后,取得取款资格的申请人持取款凭证、个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有时间要求,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连云港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形:
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可向本单位咨询,申请提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建设、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权;退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严重残疾为常见情形之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定居或在港澳台定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