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某矿山地下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有多层次法人单位的每一个法人单位;
(二)凡属独立生产系统的矿山;
(三)总库容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
(四)开采地热、温泉水、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其开采规模为中型以上的;
(五)电站建设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建筑用砂石料开采的;
(六)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二、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由企业报送所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材料齐全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直接向所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