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包括如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
4、强行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矫正措施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严加管教;
2、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3、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4、因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5、有轻微犯罪行为,不需要刑事处罚,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人采取劳动教养,属于强制性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法律依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