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

辛丑条约签订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

《辛丑条约》规定了赔款、划定使馆区、拆炮台等内容,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如下:

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主要影响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商榷,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于《辛丑条约》、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标志不宜采用《辛丑条约》乃至于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辛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