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清房都出现了什么问题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社会风险:部队住房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缺少公平公正,在王守业、谷俊山之流主政总后营房部期间,贪腐严重,留下很多后遗症,让继任者举步维艰。王、谷利用职权之便,在分管建设和分配住房上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以致上行下效。一些单位将军产房私自转让给地方人员(转让使用权),或建造集资式公寓房的怪胎。王、谷在制定清房政策上,缺乏整体规划和政策的统一性,出现明显的前后矛盾和不严谨,而且与上位法也产生冲突,让基层部队执行起来各自为政,无所适从。
在清理住房中,很多单位清理住房只捡软的捏,对集资公寓房和转让使用权的军产房等硬骨头不敢动,不敢啃,让其他被清理的对象深感不公,有损部队威信,引发军转人员对部队和社会的不满,损害军民关系,也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同时,部队清房对现役军人也是一种伤害,相比较地方公职人员,绝大部分地方公职人员都能依靠所在单位获得福利房,而军转干部在部队奉献二十多年,仅存的公寓房也不能作为福利房居住,尤其是在北上广这些大城市,更是明显。近期在网上大量传播部队清房等负面新闻进行是很好的例子。
二、法律风险:
是关于政策溯及力问题。很多部队干部住进公寓房都是在总后营房部出台公寓房管理规定之前,后出的政策对以前的行为没有约束力,因为很多干部当初住进公寓房时不知道有这个清房政策,况且有的单位还存在买卖军产住房使用权的,导致很多干部认为公寓房是可以长期居住的。
是关于动用兵员清理住房问题。总政要求必要时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清理住房,这个政策制定时把握得很到位,行政手段是对内部人员进行约束,法律手段是对外部人员进行约束的,但绝没有规定可以动用兵员进行强清的手段。部队战士没有清房的职责,他们不是强拆队,不代表公权机关,否则就是违规违法,涉嫌滥用职权,有损部队形象和军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