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电影《人证物证》中的法庭戏
法院系统指的是哪个国家?
答:美国司法系统。我观察过国内的法庭审判,通常的形式是辩护和提交证据,传唤证人出庭,律师依次提问。盘问一般可被视为普通法制度的一个特征。
然而,参考英国戏剧《丝绸》,英国律师(丝绸中的QC)在自己的座位上盘问证人和被告,很少来回走动。
美国的律师,尤其是辩护律师,更注重与证人的沟通。盘问也是律政剧最精彩的环节。他们经常来回走动,反复提出问题,甚至发表长篇大论和充满激情的声明来完成任务。
综上所述,从法院剧的角度来看,这部剧的基础来自于美国的司法制度,但表演效果仅可接受。
不久前,我看了另一部由郭富城主演的法律剧《喜瑞多》。因为是香港法院,可以说完全采用了英国的司法制度。证人和被告远离律师和法官。但那部剧的逻辑伤害暂时不展示
不过这部剧还是保留了审判长和合议庭的角色,显得有些不伦不类。。。
这部剧中的辩论和质证精彩吗?
a:从剧本来看,还有努力的空间。从实际案件和审判来看,漏洞很多,检察官(郭富城)一点智商都没有。只是为了显示戏剧性的冲突,它并没有反映出法律本身的严谨性和中国检察机关的能力。
首先,禁止使用手机等数码产品录制童话故事或法庭审判,不允许媒体在法庭上直播。只有法院书记员的副本才是唯一的标准。
第一次审判虽然最枯燥,但也是最严谨的。证据链是完整的,冲突只因为关键证人的供词而发生(因为妻子出轨而报复和谋杀)。在这里,控方很好地履行了质证和提出质疑的职责,但随之而来的是,法庭怎么能这么快宣布继续审理?前一阶段证据收集和提交的这一重大差异应立即宣布暂时休庭,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重新收集证据并排除作伪证的可能性。然而,该剧几乎忽略了应有的时间进程,这表明双方律师一直在马不停蹄地收集证据。
二审中,检方应核实隐匿证人提出的新证据的合理性。而不是冒险在法庭上指证林的父亲。另外,证词部分很荒谬。作为关键证人,一开始没有人真正调查他是否在车里留下了指纹,以及他在案发当晚是否有不在场证明以排除作案的可能性。第二,当检方提出推迟审判时,它实际上是在座位上直接提出的。对于这种涉及不确定的新证据和证词的申请,似乎更合适的方式应该是由辩护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考虑决定,对吗?
同时,在两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及被告的“抗诉”理由均不充分。当法官判断抗议是否有效时,他觉得为了推进情节而强行推动权力并不真正合理。特别是当证人将要提供可能导致自己有罪的证词时,他不必回答。根据美国法律体系,他可以行使第五修正案中的权利拒绝回答。
期间检方无法调查取证,我们也没有提及私下接触关键证人的违法行为...但对于这么明显的伪证,福临几乎给你看了我丫的演技证词。出于报复,检方没有明显的怀疑,在证据链完全不清楚的情况下,只有证词(注意,视频没有提交给法官)和指纹等间接证据时,法院决定拘留福临并无罪释放她的女儿。
如果你是一名合格的辩护律师,你应该怎么做?你应该帮助福临行动吗?
答:律师不能泄露委托人的隐私。但福临不是缔约方。他的贿赂和伪证是辩护律师必须报告的。
好吧,这么说吧,那个漂亮的律师没有发现伪证。一审翻案后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这是一个美国法律体系,这将是一个伟大的辩护。由于一罪不可两次审判的规则和合理怀疑原则,只要尽力证明司机有犯罪的动机和可能性,辩方将很可能无罪释放她的女儿或获得辩诉交易,因为存在“理性怀疑”。即使检方掌握了苏仙县的证据并自行接受了伪证,也不能再对她的女儿提出谋杀指控。其他罪名都可以,但女儿没有做伪证,而做伪证的父亲和司机也逃不了干系。
但是我不想。我想让我父亲出庭作证,我想纵容控方无理盘问来激怒证人。三审只是去收集证据,而不是出庭。这种“大律师”开的比较早。。。
当然也有漏洞。谁还记得一审中莫名其妙丢失的百达翡丽手表?
以上,我不是法律工作者而是法律爱好者,只是影评。如有遗漏请指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