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判无期,这究竟是啥情况?

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判无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判无期

河北省唐山市中院根据异地审判的原则,宣判上海原副市长、原公安局原主任龚道安受贿案审理结果,对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龚道安的受贿所得和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二、龚道安的犯罪经过

龚道安,1964年11月出生,湖南理县人。龚道安于2020年八月在任上被调查。

曾任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上海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

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个人,提供企业经营、承揽工程、办理案件、晋升等方面的便利,非法收受有关人员财物***计7343万余元。

随后,经决定,决定给予龚道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龚道安在归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供认了一些公诉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所获赃款和赃款均被追回,依法从轻处罚。近日,对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