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艺人要赔四千万,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此你怎么看?

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著名艺术家李亚鹏被告“欠债4000万元”一案作出新判决, 李亚鹏及其兄弟李亚伟向北京太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李亚鹏被列为不可靠执行人,2012年,泰和联合公司签署了“项目” 与李亚鹏持有股份合作框架协议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双方将***同完成“雪山文苑”项目。

2015年4月,李亚鹏,他的兄弟李亚威和北京中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树公司”)向太和友联公司发出了《承诺书》。? “承诺书”表明,雪山公司及其原股东(李亚鹏,李亚威,李一兵)就将股东李亚鹏和李一兵的股份转让给阳光集团和太和联合公司的到期信用担保作出了承诺: 不迟于2015年12月 25日,已偿还欠款4000万元,李亚鹏,中书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债务提供了股权担保。

从那时起,李亚鹏还没有支付相关款项。 催款失败后,太和友联公司将李亚鹏,李亚威和中枢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利息及其他费用4000万元。 之后,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亚鹏,李亚伟向太和友联公司支付了4000万元及利息,2018年4月9日,李亚鹏因未履行判决而被列为“不信任者”。 案件二审结束后,李亚鹏,李亚伟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 2019年9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重审后撤销原判。 该案已送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当李雅鹏进入重审阶段时,李亚鹏亦被移除出“失信被执行人”。

李亚鹏的律师回答:此案是普通的商业纠纷,目前正在司法程序中。 该初审判决不是有效的判决。 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上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另一方利用李亚鹏先生的公众形象在新闻中脱颖而出,通过舆论对当事方和本案施加压力,甚至故意违反了审判纪律,给举报人以 虚构身份进入法院审判现场,并因此而受害。 法院告诫。 关于另一方的上述行为,我们保留相关权利,并坚信此案最终将产生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