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怎么当上清华法学教授的?
今天,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在其微博中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舆论鼎沸。易延友于是修正了说法: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易教授的表现相当轻狂,前后两句话有区别吗?没有任何区别。这令人想起了一则掌故:美国讽刺小说家马克吐温有次撰文大骂政客:美国国会议员有一半是婊子养的,国会议员恼羞成怒,纷纷要求马克吐温道歉,马克吐温很爽快地道了歉:美国国会议员有一半不是婊子养的。
作为法学院的教授,我们不能说易教授不懂强奸的定义,他确实一直都在使用强奸一词,但是,令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是,强奸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易教授不是根据强奸的数量、情节来区分危害性,而是根据受害者的身份和地位来区分危害性。如果易教授认为强奸2个人比强奸1个人的危害性大,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确的,但是,易教授却说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根据身份和地位来区别强奸的危害性,这就实在令人费解和难以接受。
--要知道,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社会危害性,危害性小,量刑也会小。从这个角度而言,易教授确实是在替李天一及其律师开脱。我由此产生了疑惑:易教授是不是认识两位打算替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甚至,他们经常在一起喝酒、打牌?但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再护友心切,也不能发表此等没头没脑的言论啊。
强奸的危害性大小和身份挂钩,显然是国际一流的法学研究成果,似乎别的国家没有这种理论,否则易教授早就引经据典了,所以,这堪称是易教授全球独步的理论。如果按照易教授这种强奸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身份的法学理论,那么,强奸公务员的老婆或女儿比强奸农民工的老婆或女儿危害性大,强奸处级干部的老婆或女儿比强奸科级干部的老婆或子女的危害性大,强奸大学本科生比强奸专科生的危害性大
如果我们进一步深究,易教授是不是在变相强调,如果谁真的按捺不住,想强奸了,就请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因为危害小,因此风险就小,量刑肯定也比强奸良家妇女低。
按照易教授的理论,我们也很容易推导出:法律是根据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来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的,在强奸面前,法律优先保护良家妇女,道理很简单,因为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