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公布,“人脸识别”可以强制使用吗?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公布,“人脸识别”不能强制使用。

“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在治安、金融、医疗、交通、学校、支付等场景大范围使用,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是由于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性、终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为了在拓展生物识别技术应用的同时,避免生物识别数据的滥用,《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更严格的规定——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条例》确立个人数据处理五大原则

数字经济尚处于发展的探索和起步阶段。这一时期中不仅有数字创新产品服务的百花齐放,也充斥着一些诸如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恶意攫取个人数据行为,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造成严重威胁。

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在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等五项基本原则。

以上内容参考?光明网-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公布 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