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诈骗330余万元被判12年,他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上海一男子诈骗330余万元被判12年,他违反了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具体而言,该男子的诈骗行为是民法上的欺诈行为,他是有返还和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从刑事法律上来说,他犯了诈骗罪,诈骗罪使得他最终被判12年,然而依然要承担返还和赔偿的刑事责任。
上海一男子诈骗330余万元被判12年的新闻冲上了热搜榜,不少的人都惊讶该男子为什么能够冒充发改委人员都能够与一些女子恋爱,关键这些女子不仅相信他就是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同时还心甘情愿地将钱给他投资,这简直就是太荒谬了。然而荒谬归荒谬,该男子最后还是成功骗到了钱,也正是因为诈骗行为让他构成了诈骗罪,现在他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抛开这种刑事犯罪不说,该男子还涉及民事法律的赔偿和返还问题。
从民事法律说:欺诈行为承担返还与赔偿责任
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说,该男子以自己是某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法骗取女子信任,同时通过让女子产生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合同,最后让女子乖乖把钱交给他,这种就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欺骗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要返还原款和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的。他就算已经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了,民事法律责任也是要承担的,并不是说他被判刑以后自己的财产就充了公,骗走女子们的财产最后都要全数返还,不够的还得自己掏钱出来赔偿。
从刑事法律说:犯欺诈罪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从刑事法律来说,该男子犯欺诈罪,该男子主观上有骗取他人大额金钱的故意,客观上也冒充某单位工作人员骗取众多女子的金钱。主客观相符合,最后该男子犯欺诈罪,同时最终也被判12年有期徒刑。该男子的犯罪行为是比较明显的,这也是许多人没有争议的地方。所以说,我们还是要对一些行为进行认定性质,毕竟有的犯罪有着强烈的民事违法外观,但实质上也是一种刑事犯罪,我们还是要遵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