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的律师为什么不辩护
前几天,劳荣枝的家人发布了一份公开信,指责两位法律援助律师不够尽职尽责,不和家属沟通案件信息,同时指责法院不允许他们自费委托律师等等。
看似义正词严的一封信,其实里面隐藏着不少问题。 就比如上面所提到了三件事情,其实均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第一,劳荣枝家人一边指责律师不够尽职尽责,一边又说法援律师,曾十六次会见过劳荣枝。 其实按照正常情况,即便是自费委托的律师一个案件三个阶段也就会见10多次而已,每个阶段平均会见4次。 当然如果确实因为案情需要,也有可能会见到更多次,但是不管怎么说三个阶段能够会见16次,说明律师还是比较尽职尽责的。 第二,指责律师不和家人沟通案件案情。 实际上法律援助律师,是国家提供资金,为那些没有能力委托律师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 不过政府提供的资金其实并不太多,一个案件也就是两三千块钱左右。 所以这些法律援助律师只对被援助的对象也就是被告人或者嫌疑人负责,当然也要对法律援助机构负责。 但是并不需要向被告人或者嫌疑人的家属负责。 所以这两位法律援助律师不和劳荣枝的家属沟通案件案情,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不存在太大的问题。 第三,指责法院不允许家人帮助劳荣枝委托律师。 这一点,貌似也不太妥当。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家人有优先为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权利。 只有家人不愿意委托律师,或者经济能力不允许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指定辩护律师。 即便法院已经指定了辩护律师,只要被告人或者家人一旦委托辩护律师,那么法律援助律师的义务也就到此为止,不需要继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也就是说,只要自行委托的辩护律师将手续交给法院就等同于解除了法律援助律师。 而目前的情况庭审时,只有两个法律援助律师,并没有见到劳荣枝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只能说明一件事情——劳荣枝家人并没有给劳荣枝委托辩护律师。 那么,法庭有没有阻止劳荣枝家人委托辩护律师,则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