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务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市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等涉水方面的内容,组织论证并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供水、排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对全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负责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排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小区二次加压供水工作。

(五)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负责管理本市江河(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分洪区、滞洪区)、水库等水域、岸线、堤防和水利工程及其保护用地;负责江河(包括滩涂)、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及向其他水体、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和排水管网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区、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模、规范;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推进本市水务系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利及供排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审核安排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建设和管理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对水利及供排水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参与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农村改水工作。

(九)负责组织收缴各项政策性水务规费(防洪、水资源、砂石、供水、排水、占堤等收费)工作;负责水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

(十)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打造“北国水城”的战略部署。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