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多少最安全?
人数控制在36人这是一条红线。超过36人,市委书记这一级别的就要撤职,因此就注定了死亡人数不会超过36人。
所以:35就成了一个神奇的数字,动车相撞35人死亡,平顶山矿难35人死亡,云南大雨袭击35人死亡,重庆暴雨还是35人死亡。
看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基本上30是上线,但少许超出几个,上许可以容忍,但超出的太多就是问题,上下都不好交待。所以35这个数字就成了约定俗成的上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