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从醉酒到坠江,究竟发生了什么?

李心草从醉酒到坠江,究竟发生了什么?

一场喝酒邀约,一次四人聚会。李心草溺亡事件的涉事人分别是罗某某,任某某,李某某。李心草是一个女大学生,在她溺亡的那天晚上,罗某某多次邀请以及提议他们去不同的地方连续喝酒,李心草在后面已经是处于一个喝醉了的状态。

喝醉之后完全失去自主控制。李心草更是出现了一些喝醉酒之后的异常行为,她胡言乱语,行动,行为也越来越荒诞,她在喝醉了酒之后已经出现了,不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状况,而罗某某也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将李心草送回家,或者通过一些正当的方式,比如说送李心草去医院,或者把她送回家。而李心草在喝醉了之后,情绪非常的不稳定,最终也酿成了她翻过江边的围栏,最终溺亡的一个悲剧。

邀约人、提议人没有做出正确的以及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尽到关照和负责的义务。在李心草醉酒之后,罗某某并没有做出合理的正确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而只是在路边与她纠缠,甚至还为了让她冷静下来删了她耳光,实在是不应该。罗某某在提起这场,聚会的提议,以及之后他们去喝酒,罗某某就负有了法律上的某种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劝酒行为,造成被劝酒人人身损害的,劝酒人应当为自己的劝酒行为付出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醉酒人跨栏溺江而亡,提议人也付出了相应的责任。昆明市盘龙江区,的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对罗某某提起了公诉,最终罗某某也受到了处罚,罗某某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赔偿诉讼原告人李心草的家属经济损失63257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