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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唔,这样啊,用ABCD代替人物了,真名肯定涉嫌侵权

首先,这个事例,就是我身边,一个小学同学的例子。

A某是某企业职工B和C的儿子,其中,男方B和女方C在婚后,大约A在8,9岁时候,女方C不务正业,不理家事,整天筑长城,结果B和C协议离婚,A判决给B抚养。

由于B工作很忙(那个厂我知道,国企,收入不错但是经常加班),疏于对A的管教,加上我上的那个小学,龙蛇混杂,经常有高年级的欺负,敲诈低年级同学,结果,A长期疏于管理,和一帮高年级大龄留级生混在一起,5年纪时候就学会抽烟了。并且经常和这帮人一起出去混世,逃课,还会敲诈小同学。

后来,学校方面向其父亲B反映,B知道后,恨铁不成钢,狠狠的凑了A一顿,并表示一定好好管教儿子。

之后,B确实狠狠教育了A一段时间,A也在B的管教下,暂时收敛了些。但是后来,B又忙于工作,A也旧病复发。

过程么,大家也应该有数。后来,在月长石上初三的时候,听闻A因为敲诈不成,用刀子把人捅了。

这确实是真实的事情,此人的父母和我的母亲是一个厂的,大家从小在一起玩的。

本案中,A从一个少年,一步步走向堕落,最终把人捅了犯了罪。

首先,和A本身有关,A作为一个孩子,本身应该对自己的行为由一个认识,因为A长期放纵自己,堕落,才有了后来的问题。

然后,家长疏于管教。B长期忙工作,C则是管都不管,只知道打麻将等,父母亲在孩子小时候,不给于正确的引导,是导致后来事件重要原因。

接下来,就是父母管教不当。B虽然很想管较好儿子,但是采取了暴力的手段,虽然目的是好的,但是这种手段,会造成孩子逆反心理,当B顾不上管理孩子时候,A会以同样手段,向其他人发泄,以暴制暴不可取。

最后呢,社会也没有给予足够关心。当时A在学会抽烟什么的时候,我听说B曾经也因为工作忙,在放假期间将A托付给居委会,但是那时候,我参加居委会组织活动,从来没有见到过A,而且居委会人也不去管。社会缺乏足够关心也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原因。

还有,学校方面也疏于管理。学生在学校逃课,还吸烟,打架,学校只是通知其家长,但是具体管教措施却没有,我没见到当时A被怎么教育的,老师也懒得管......

(二)两名未满18岁少年为解乏闷将五旬乞丐折磨至死

两个不满18岁的退学少年,凌晨从游戏机室出来后为找点刺激,竟将一名年约50多岁的乞丐“折磨”得奄奄一息,方才心满意足地离去。男乞丐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两名少年已被刑事拘留。

男乞丐受尽折磨次日死亡

3月13日7时24分,韶关仁化一名群众路过仁化桥底时,发现一个男乞丐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生命垂危,立刻报案。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乞丐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该男子于次日早晨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男乞丐是外力殴打所致,属他杀。死亡原因查明后,仁化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经过一天一夜的侦查,终于找到了破案的线索,将不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和陈某抓获。

朱某和陈某交代:案发当晚,两人在游戏机室玩耍,凌晨4时左右,他们从游戏机室出来后觉得很闷。此时,正好看见有一个年约50岁左右的乞丐坐在路旁边,两人决定拿他“解解闷”。两人走到乞丐面前,开始拳打脚踢,接着又拆了公园里的竹子,并抢过乞丐的酒瓶和砖头殴打他。打完后,两人还不过瘾,又取下乞丐身上的棉花烧他的身子和头发,直到把乞丐弄得奄奄一息,方才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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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吉林省:17名辍学青少年组成三个抢劫团伙

17名辍学少年组成3个抢劫犯罪团伙,自2004年6月以来,在梅河口市、东丰县、辉南县疯狂抢劫出租车司机、中小学生、商店、行人财物,9个月作案12起。3月9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将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3月7日20时,梅河口市出租车司机蒋某被4名要去黑山头镇的少年乘客用砍刀逼在脸上,抢走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又强迫蒋某将他们送回市区。3月8日20时,出租车司机王某被4名少年乘客在黑山头镇附近,抢走现金100余元。出租车司机连续被抢的事迅速传开,很多的哥担心出事,晚上都不出车了。

3月8日,梅河口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3月9日12时,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曾某、徐某抓获。经进一步工作,又将李某、宋某、韩某抓获。经审,5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由17名青少年组成的3个抢劫团伙,自去年6月***抢劫作案12起的犯罪事实。

这些嫌犯中,最大的22岁,最小的15岁,均缀学在家。2004年6月19日,李某、宋某、韩某等5人商定到东丰县抢劫,他们乘坐两辆出租车来到东丰县二百货一商店,见只有店主夫妇在屋,便掏出匕首将店主夫妇逼住,用电话线把他们捆绑起来,抢走影碟机、香烟及现金,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宋某还威胁店主说,如果他们中有人出事,就找店主儿子算账,并拿走店主儿子的相片。

目前,曾某、徐某已被刑拘,李某、宋某、韩某被东丰县警方解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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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5岁少年算陈年旧帐 杀仇人消心头积怨被抓

因小时侯被他人欺负,怀恨几年后,一名15岁少年伙同他人将“仇人”杀死。案发后,南宁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3月11日晚11时,南宁市边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北际路某超市旁的一家桌球室里,一青年黄某被一伙小青年持刀追砍,黄某想跑回家但在其家门口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3月12日下午,专案组得到可靠情报,发现嫌疑人吴某等人在南宁市中华电影院前出现。侦查员立即跟踪,在民生路与新民路交叉路口抓获5名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5人供认出指使他们去追砍黄某的是才15岁的王某。当晚,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桥附近的一房间内,办案人员将王某抓获,王某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他小时侯经常遭被害人黄某欺负,几年来一直怀恨在心,他是想报复才召集了吴某等人杀死黄某的。3月13日晚,南宁市永新公安分局依法将王某等10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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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3岁少年勒死88岁老妪后上学 老妇曾视其为祖孙

3月13日15时10分许,辉南县样子哨镇偏远屯人和卜社农民唐庆有向镇公安分局报案称他的奶奶唐李氏头朝下死在自家水缸中。经走访,民警了解到大椅山镇初中二年级学生韩某与死者关系密切,曾在死者遇害前去过其住处。

得知这一线索后,分局副局长张春宝和民警王新汉马上驱车赶到这所学校将韩某带回突审,并在他身上发现752元现金。警方由此为突破口,终于让韩某交代了犯罪事实。据其交代,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今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还给一些零花钱,关系非常好,如同祖孙一般,韩某便成了老人家里的常客。3月12日11时许,韩某来到老人家玩时,恰巧看到老人正数钱。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塑料绳将老人勒昏,抢走现金1000余元。当他要离开时,发现老人嘴里还吐着哈气,便用绳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仍入水缸中,并用棉被盖好逃走。韩某拿着1000多元钱打出租到县城朝阳镇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当晚回家后安稳地睡了一觉,第二天早晨若无其事地上学去了。记者3月16日了解到韩某已被刑事拘留。

行凶少年背后的特殊家事昨日下午记者在样子哨公安分局张春宝副局长的陪同下驱车来到韩某家。韩某76岁的爷爷韩纯义长叹一声告诉记者:韩某4岁时父亲便与亲生母亲离婚。1年后,父亲与另一女子结婚。他7岁时,父亲把韩某的继母杀死,因此被判死缓。此时,韩某只好和爷爷一起生活。韩某学习成绩不错,同年组160多名学生他的成绩占60名左右。连连发生的家庭不幸使老人感到很苦恼,他无法想像孩子将来如何面对。

万人小镇22名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

样子哨公安分局局长李继范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未成年人犯罪在该镇非常严重,也成为当地的一大治安隐患。他经过6个月的调查发现,当地未成年人犯罪非常严重,2001年该镇发生98起盗窃案件,一名姓卢的未成年男孩就干了49起。如今,分局掌握至少有22名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这些孩子中,只有2名有父母在身边,其他的都是父母离婚的,或外出打工的等特殊家庭环境。这22名未成年人占全镇违法行为的40%。他认为许多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有着直接关系,学校和社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部门更应给他们一些温暖,让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

(一)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

未成年时期是由儿童到成年的过度时期,是半幼稚、半成熟的时期,这个时期心理上总的特点是:充满错综复杂的矛盾,具有很大的动荡性和可塑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自我认识发展的特征

未成年人在实际的生活中,经过各种锻炼,认识能力有了新的发展。他们的思维已从形象思维过渡到抽象思维阶段,他们对各种事物都愿意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但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还比较低,认识带有很大的表面性、片面性,所以就形成了独立性意识发展快而认识能力发展跟不上的矛盾。

2.情感的特征

情感是一种错综复杂的心理现象。未成年人的感情体验是丰富的,动荡性大,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同时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薄弱,缺乏应有的理智,感情冲动时就容易犯错误。在这一时期,男性的冲动性明显高于女性,因此男性的犯罪比例也明显高于女性。其中男性犯罪人数占81.6%,女性占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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