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的分类体系
4.1中国电影监管体制和审查制度现状
中国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是1997年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电影审查条例》。根据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广电总局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审查和复审工作,并对电影可能涉及的政治、文化、思想、社会道德、生活方式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审查标准。
我国现行的电影监管制度是基于国务院2001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对于一部在国内拍摄的电影,审核流程如下:首先,剧本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所有要拍摄的剧本都必须送到北京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部门,一般在十到十五天后给予答复;随后,项目获批后,(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到北京市广电总局领取一次性电影制片许可证(拍摄许可证);拍摄完成后,影片必须送到北京广电总局,等待专家对影片进行审查。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送审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电影发行许可证》;最后,拿着电影制作许可证和电影发行许可证,去印刷厂印拷贝。
我国繁琐的电影体制、繁杂的程序、低下的效率,严重制约了整个电影产业的发展。外国电影人很难想象,一部中国电影五分之一的制作周期实际上是花在审查上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将于2003年颁布相关法规,简化电影审查程序,缩短电影审查周期。目前吉林、上海、南京等多个省市都有自主审核权。在这些城市拍摄前,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公安、军事和需要国家拨款外,不需要将剧本送北京广电总局审批,只需提交1000字的故事梗概,由当地广电局全权负责审核剧本。这是最新的“电影属地审查”制度。
4.2电影分级制度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中国电影片面强调教育功能,忽视了娱乐功能。有些导演,在拍电影的时候,也追求思想上不出差错,但在艺术上不求创新,在进行电影审查的时候,似乎对艺术倾向鲜明、风格个性独特的导演或电影要严厉得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中国电影在世界电影节上获奖,却没有机会与国内观众见面的原因。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在中国经过审查的电影可以向所有观众上映。审查的标准应该是为了保护儿童和未成年人,但一些包含儿童不宜内容的电影并没有超出电影审查的最终标准。换句话说,法律允许的场景(《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不一定适合儿童观看。另外,现行的电影审查条例比较模糊,具体的电影内容非常笼统,不具体。这样一来,一些在国外或港台对青少年进行辅导或限制的电影,引进后就可以在各大影院向全体大众放映。长此以往,国外低俗暴力片充斥荧屏,毒害中国广大青少年,而中国内地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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