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社保局关于工伤二次手术的规定
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二次手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不属于工伤的,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二次手术属于工伤医疗的继续,按照旧伤复发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受之前主张不被法律支持的影响。但是,如果已经被认定不属于工伤的,则因同一次事故受伤而进行的第二次手术同样也不属于工伤,也不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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