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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不仅在当年引起了韩国的公愤,即使在多年后,它仍然属于韩国舆论场中不可提及的“韩国之耻”。从电影《苏源的牺牲》中,也能或多或少看到批评和反思。同时,随着世界范围内反性侵的兴起,“苏媛案”也成为许多国家反性侵的典型启蒙案例。
从我们国内媒体对“苏媛案”的关注来看,并不是说中国没有类似的性侵事件,而是当我们通过电影《苏媛》更清晰地看到性侵对幼女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时,总觉得“赵斗春”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人类才能在文明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所以,可以理解为什么韩国的“苏源案”能频频进入我们的舆论场,在于单纯的正义,没有国界。毕竟各国一直在探索“性侵”的量刑,更何况“性侵幼女”是其中的一个分支,会陷入某种边缘化。
当然,就目前的基础知识而言,“性侵幼女罪”是最常见的声音。因为我们都知道一个事实:“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孩子,自然我们的社会就没有希望了”。在这里,对于“性侵案”,必须区别对待“性侵幼女案”。
因为我们在评价危害性时必须考虑“受害人的年龄”,而“受害人的年龄”往往决定了她(他)对侵害的容忍度。这种考虑的存在是基于实际的伤害程度,而不是对性侵进行分级。要知道,就性侵而言,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都是十恶不赦的罪行。
但就“苏源案”而言,如果不是电影推波助澜,可能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但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让案件不断进入舆论场,会促进相关法理的不断完善,至少从司法的角度来看,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第二,即使目前的法理无法对罪犯进行重判,舆论审判总能让他们实现“社会死亡”,这也是一种补充惩罚。
就“一”的作用而言,应该是有目共睹的。不仅触及了韩国的法律制度,也触及了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因为就正义的诉求而言,国与国之间应该没有差别。但就“重判”的尺度而言,不排除各国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为有些国家没有“死刑”,所以作为“第二”的意思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人担心“舆论审判”会干扰“程序正义”。其实应该足够公开,因为惩罚分道德和法律。如果法律不能完全释放正义,那么道德就应该迅速弥补,这本身并不矛盾。
当然,在“重判”这个问题上,可能很适合一句话:“生命只有一次,对犯错的人要多一些宽容。”但同时,面对不可逆转的经历,那些正在塑造生命力的孩子,更需要一句话:“生命只有一次,不容侵犯。”
说实话,在是非面前,如果一直强调理性建设,放下屠刀,可能是对受害者的“二次残忍”。我们有理由相信,看过电影《素媛》的人,可能都希望赵斗春快点死,因为作为正常人,他们无法容忍动物般邪恶的人继续活着。不幸的是,赵斗春出狱了。
虽然在媒体的镜头下可以看到众怒,但在韩国固有的法律体系下,对赵斗春的处罚也只能到此为止。日本的诗织·伊藤以“正义实验”自居,表现出“日本的耻辱”。随着赵斗春的回归,电影《素媛》必将成为“韩国之耻”。
此外,很多人担心68岁的赵斗春会继续作恶。这种可能性有多大,真的很难说。但是,对于这么残忍的人,最好还是多加注意。很多时候,做错事的人的忏悔并不是良心发现的结果,也是为了“趋利避害”而做出的基本态度,一定要警惕。
当然,我们真的希望12的监狱岁月能给他洗礼。他说不记得作案时的情况,还说“想见见受害者”,似乎有反省的影子。但关于见与不见,决定权应该在受害者一方,而不在侵犯者一方,因为这也可能是赵斗春的虚伪,不必太在意。
毕竟对于“苏源案”的舆论博弈,已经远远超出了“重判”的意义。甚至比起让赵斗春快点死,长期笼罩在他头上的“社会死亡”的氛围让他无所适从。那些看似不理智的围攻行为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大家都明白这是赵斗春罪有应得的结果,所以并不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