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拍了别人照片违法吗
如果拍的照片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是违法。
在公***场所对他人拍照,可能涉及到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1.关于侵犯肖像权,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则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2.关于侵犯名誉权,一般是通过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消息,来降低他人社会评价。因此,如果没有对视频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或者捏造事实故意发布虚假消息,一般也不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同时对方要求禁止拍摄的就不能进行拍摄。
3.关于隐私权,一般是指对他人隐秘信息的保护,是对他人享有私人安宁、私人信息秘密、个人生活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公开等的保护。
在公***场合,有些隐秘部位也是不能随便乱拍的。比如,用高倍像素放大行人的胸部、裆部这些隐秘部位,即便拍摄地点是在公***场合,由于涉及对方的隐秘信息,这些拍摄行为也属于违法。
在网上散布他人有关隐私的照片造成受害人精神伤害算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应该报警处理,要求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