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会损害保障水平吗?

不会。对于职工个人而言,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实施后,建立健全门诊***济保障机制,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从50%起步,同时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因此“弱化”后个人账户不会对职工的保障水平造成负面影响,而实际上提高了保障水平。

专家认为,建立健全门诊***济保障机制是一个酝酿很久的改革方向。在不增加企业和职工负担前提下,通过调整基金结构,完善支付方式,健全门诊***济制度,进一步发挥医保价值导向的战略性购买功能,引导医疗资源配置和医患双方行为,可以推进医疗服务结构调整、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扩展资料

单位医保缴费调整,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这一规定对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做出了巨大调整。按照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这一政策自出台一直沿用至今。

也就是说,在本次调整前,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个人医保缴费的全部和单位医保缴费的30%。而意见正式实施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意见明确提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中国经济网—医保个人账户结存已超8000亿,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