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董事陈耀明主动投案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应该是涉案金额太大,自己被抓无法承担,所以选择自首,希望从轻处理。

一,贪污罪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不难看出,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两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第二,必须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财产的,应以贪污罪论处。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也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适用本规定的条件是:第一,被委托人原本不是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第二,委托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第三,委托的内容是承包、租赁、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第四,委托具有合法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论处。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论处。

二,陈耀明的经历

值得关注的事是,陈耀明担任印钞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还不到一年。公开信息显示,陈耀明今年57岁,湖南衡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产党。在职业生涯的前17年, 陈耀明 历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综合计划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防伪印刷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印制公司下属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印钞厂副厂长等职。

1984年08月至2001年08月,历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综合计划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防伪印刷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印制公司下属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印钞厂副厂长等职。

2001年08月至2021年01月,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01月至今,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2021年12月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监委消息: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三,总结语:

这个看样子是一个大案子,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尽快调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