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孩子从湖南老家带到广东来上学(小学),转学的流程?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1、转学的流程和手续:

(1)每年6月中下旬,由学生家长向地段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初审材料合格的,学校根据材料计算积分,并按积分排位,根据学位空额“先类型后积分”的原则录取,学校打印拟转入的名单并盖公章交教育局;区教育局在4个工作日进行审核,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审验学生材料;

(3)学校进行审核通知结果,确定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家长需要到转出学校打印全国学籍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

(4)学生凭上述材料到转入学校报道。

2、转学需要的证件:

(1)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2)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出生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全家户口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居住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社保卡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房产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参照《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六条,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本条规定;本办法施行以后使用教育规划用地新建的民办学校,按本条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就读。

扩展资料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电子学籍系统以外学生办理转入的,可参照新生注册的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入年级的确定方式,由学校考核并与家长商定的方式,确定入读年级。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条件,制定实施意见。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转出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通过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学力测试,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转入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转出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广东政务服务网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批

广东政务服务网 -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流程

深圳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