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号使用规则

顿号使用规则如下:

1、用于句中并列词或并列短语之间的停顿,可以用连词连接的除外。

2、表示含有顺序关系的并列各项间的停顿,用顿号。

3、用于某些序次语(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类序次语)之后。

4、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5、用于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间。

6、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