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颁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在什么时候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国家荣誉称号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2019年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庆前夕将举行隆重的颁授仪式。
一、提名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为中华人民***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侨人员和外国人,均可被提名。《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其他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他们的不朽英名和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为子孙后代永远铭记和尊崇,但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不再追授。
二、提名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2019年1月初,中***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提名评选工作作出整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项工作始终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开展。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评选程序严谨。在提出初步建议人选、资格审查、归口评审、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公示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三是以功绩为导向,坚持最高标准。全面评价提名人选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是突出时代精神,全面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鲜明主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均有代表性人物入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一条 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和授予,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