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儿女们》为何被告了?

近日,杭州的林女士在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时,发现剧中的取景地竟在自己一直空置的别墅里。于是她将电视剧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放平台等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300万元。

林女士定居杭州,老家在慈溪。2014年11月,她以近3000万元购入一套建筑面积820平方米的别墅。房子原为样板房,精装交付。因别墅一直空置,考虑到通风、养护,林女士2015年与小区物业签订委托保管书,把钥匙交给物业。

2019年9月,林女士在杭州的家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猛地发现女主角竟睡在自家别墅主卧的床上。据清点,该剧涉及其别墅的镜头有60余处,包括主卧、餐厅、厨房、地下室、楼梯等。赶回别墅查看后,林女士发现屋内设施多处损坏,包括玻璃破裂、地毯污渍、电梯损坏、家具磨损等。

2019年11月,林女士向法院起诉电视剧出品方——宁波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播放平台。

扩展资料

判决结果

宁波慈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屋占有费等40余万元,驳回原告以“拍摄、播出房屋场景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提出的赔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

认为出品方、播放平台不构成隐私侵权,原因是案涉房屋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向不特定公众展示,其结构、装修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已经公开,原告购买后也未对结构、装饰装修做任何改变,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与意义,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

澎湃新闻—“女主睡在我家床”案一审判决:电视剧出品方赔业主4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