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独立成编被认为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和重大创新
人格权独立成编被认为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和重大创新,将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其中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民法典草案。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到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民法典总纲的《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
再到全文***1260条的《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民法典从蓝图到现实,一路走来,即将呱呱坠地。
最大的亮点是人格权编。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在我国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更重要的是,它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也是我国民法典对世界民事立法做出的重要贡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法院网-民法典草案最大亮点:人格权独立成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