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美好·检护未来——以司法手段捍卫英烈荣光
近期, 旅游 博主李某贤亵渎英烈一审获刑七个月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相关话题总阅读量过亿,网友纷纷表示“判得好”。侵害英烈名誉,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样跑不了。《民法典》新增的“英烈条款”,为英烈保护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
2021年7月,李某贤在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斜倚碑身,满脸嬉笑,踩踏墓碑底座,并用手比作“手枪”对烈士墓碑摆拍,还将上述照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这些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 社会 公众强烈愤慨,影响恶劣,当地检察机关获知后迅速介入进行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之一的规定,李某贤的上述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说法
检察机关对李某贤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贤在烈士墓碑前摆拍并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扩散,他的行为贬损了烈士的人格利益,也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 社会 公***利益。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李某贤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 社会 公***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 社会 公***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