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中的假扣押 假处分 假执行的概念?

「假扣押」: 目的系债权人就金钱请求或得易为金钱请求之请求,为保全将来之强制执行,先将债务人之财产予以查封,以避免债务人隐匿或处分。

u 「假处分」: 目的则是债权人为保全金钱以外之强制执行,禁止债务人变更系争物之状态或就争执法律关系定暂时状态所设。

u 「假执行」: 系指就尚未确定之判决赋予执行力,由原告先行实施强制执行,俾免被告利用上诉拖延诉讼,或於判决确定前隐匿或处分财产所设之程序。

假扣押与假处分均系在本案诉讼前由债权人先提供担保而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执行之行为,而假执行则是法院於判决中宣告,由原告提供担保得向被告实施强制执行之行为.

综上,假执行与保全程序之假扣押、假处分之间最大的不同,即假执行系其执行因与执行确定判决相同,乃得为一切之执行行为;而假扣押、假处分仅得以保全将来之强制执行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