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需要哪些手续和东西

更改姓名需要的手续和东西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本人或者父母申请书、户口本以及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前往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更改姓名需要的手续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