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民政局为何拒绝颁发结婚证?
人的这一生可能会有很多选择,但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讲,可能有一个家会更有安全感。所以很多的人都会选择和爱人相识,相知,相爱并白头偕老!但是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个事情。张先生和他的未婚妻,已经订婚,并且女友已经怀孕四个多月,去民政局准备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却拒绝了!这是为什么呢?张先生和其女友均为残疾人,而且并不是先天残疾,而是后天因为发高烧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的智力残疾。但是张先生父母表示,女孩子非常的勤奋,会洗衣做饭,就是不太爱说话,张先生的家人表示对女孩儿非常的喜欢。女孩的父亲是已经去世的。张先生父亲是非常的烦恼,然而孩子订婚都已经过了,但却因为没有结婚证,不能结婚。张先生的父亲找到了一家媒体,采访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答表示,残疾人不是不可以结婚,而是两个孩子双方都有智力残疾,在办理手续的时候有一项步骤时,双方需表达自己自愿结婚的意愿,而两方,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无法完整表达,自愿结婚,让结婚只是双方家长的意愿。工作人员,这个决定根据婚姻法来说是正确的,没有错误的,但是否有些不近人情呢?我认为两方都是智力残疾,并不是身体缺陷。俩两个人也都接受了婚前的医学检查,是具备结婚的条件,所以很有可能两人的孩子是健康完整的。那对于这个孩子来讲,拥有两个智力残疾的父母,这个孩子该由谁照顾?孩子就不能够享受完整的父爱和母爱。不是对残疾人有什么歧视,哪怕是哑巴,男女双方哑巴也可以用点头摇头来表达自己结婚的意愿,可是智力残疾却无法完成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贸然给他们颁发结婚证的话,就要肯定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关于这件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