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的荣誉与奖励

四川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国家民委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1项;

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1项;

中国犯罪学十年优秀科研成果奖;

中国博士后优秀出站报告;

第二、三、四届“中国法治论坛暨钱端升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2013年7月21日晚黄金时段,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面对面》栏目以“‘好人恶报’的‘全责’之争”为题,播出了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韩旭研究员的深度专访。韩旭研究员就日前引起社会热议的“成都四车连环碾压老人案”法院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接受了央视记者的专访,并发表了专家意见。

此前据《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看起来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不料引起了公众的广泛争议。在该案中,一位老者横穿马路遭遇四辆机动车连续撞击与碾压,最终不治身亡。根据法院的判决,肇事逃逸的前三位车主逃脱了惩罚,而主动报警、积极施救的第四辆车主彭某却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好人为什么没有好报?”社会公众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截至目前,各大网络媒体如人民网、凤凰网、新浪网等纷纷转载报道这一消息,网民纷纷评论。大家直言对“好人”车主的同情与对判决的质疑。然而法律界业内人士对此判决褒贬不一,莫衷一是。在民众意见对立的情形下,我院韩旭研究员于2013年7月17日在《人民日报》第11版发表了对本案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情理与法理”关系的评论,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随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面对面》栏目组连夜专程赶赴成都,就法律界和社会公众所关注的本案焦点问题更为深入地对我院法学所韩旭研究员进行专访。

韩旭研究员在接受专访时指出,龙泉驿区法院的判决结果尚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从表面上看,法院认定的事实大体清楚,然而若从专业角度审视,不难发现,在具体情节的真实再现上,案情仍然不甚明朗。“此案证据不够充分,法院做出如此判决,难免会引起质疑。”韩旭研究员如是说。

韩旭研究员认为,为了消除公众的疑虑,法官在判案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懂得并善于运用经验法则,对老人经过前三辆机动车碾压之后仍未当场死亡的概率作出理性判断;第二,法官不能仅根据被告彭某说“看见老人腿动了一下”,就断定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彭某的最后一次碾压所导致,因为根据生物学上的脊髓神经反射效应,人在脑死亡后较短时间内,肌体仍然可以产生应激。因此,法官应当具备必备的科普知识。第三,如果彭某碾压之前老人已经死亡,则有可能导致法官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即被告彭某不构成侵权,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官应当慎重对待事实与证据认定,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那么,在这类案件中,法官又应当如何协调好法理与道德的关系?对于这一问题,韩旭研究员以该案为例提出,法院所作判决引用的是《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关于“连带责任”的条款,如此一来,任何一个侵权人对外均应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按份责任”则要求侵权人根据自身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无法查清过错大小的情况,平均分担责任。这样一来,在被害人的利益得到维护的同时,被告的利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是在事实无法查清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

当记者问及该案的社会影响时,韩旭研究员不无忧虑地对记者坦言:恐怕受到该案判决的影响,在今后的类似案件中,肇事车主更会倾向于选择逃逸而非报警和积极救治。“因此,法院的判决应当宣示一种公平正义,应当培育、鼓励和倡导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而这样的判决,用一句时髦的话讲,并不是一份‘正能量’。”在韩旭研究员看来,法院的判决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应舆论而动,但我们生活在民主、法治的社会中,对存在瑕疵的判决公众仍然可以提出质疑,即使无法改变某个具体的案件,也能够对将来的司法实践起到警示与监督的作用。 “法系成大,律动校园”,成都大学政治学院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法律文化节。在政治学院全体师生的积极筹备之下,成都大学第四届法律文化节开幕式暨韩旭教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学术报告会于2012年4月10日下午16:00在学术交流中心隆重举行。此次到场的嘉宾有:成都大学组织部部长兼政治学院院长彭晓琳、学生处副处长李兵、政治学院副院长彭时平、党总支书记安鸿、政治学院副院长屈陆、法学系主任邓陕峡、张居盛教授以及法学博士廖俊老师。

随着主持人出场,法律文化节正式拉开了帷幕。首先彭时平院长为法律文化节的开幕式致辞。他宣布成都大学第四届法律文化节正式开幕,并简要概括了法的重要性,预祝本届法律文化节取得圆满成功。随后,由政治学院分团委书记史浩岑老师发言,她提出此次法律文化节旨在提高法学系学生的专业素养,同时向全校师生普及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并详细介绍了此次法律文化节的主要活动,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地参与其中。

在法学系主任邓陕峡老师简要介绍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定和修改历史后,学术报告会正式开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韩旭韩教授就刑法再修改与我院爱法师生展开了一场精彩的学术交流。在交流过程中,韩教授结合国内外刑诉法规定和司法实践,通过对比,分析两者的利与弊,犀利地指出当前存在于我国司法制度中的诸多问题,例如行政诉讼法条例远少于刑事诉讼法条例,公权力得不到很好的约束;我国司法审讯取证过程中,刑讯逼供事例屡见不鲜;律师行业存在调查取证难,遭受公权力职业报复等诸多问题。他还指出法律是用来保障人权的,国家立法就是要尊重保障人权,我国应该尽量减少死刑判决。针对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刑诉法最新修正案,韩教授着重强调了这次修正案的八大亮点,即在犀利指出存在于我国法界的诸多弊端的同时,也表达了看好我国法治更好发展的态度,希望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上越走越好。韩旭教授饱含激情、幽默诙谐的演讲结束后,由我院法学系主任邓陕峡、法学博士廖俊老师以及政治学院副院长彭时平对韩教授的讲话分别作出了点评与交流。

会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师生互动,这个环节里,我院法学学生就法庭席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进一步改进,我国法治发展前景怎样向韩教授提出问题,韩教授语重心长的说;“这一切,关键还在于你们,你们这一群年轻的法学学生”。会议在不知不觉中接近尾声,韩教授的话却鸣响在每个法学人士的心中,让我们深感责任的重大。

2013年7月27日至2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劳教制度改革的路径与方案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西大学、黑龙江大学、河南大学、江西省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江苏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河南警察学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中***北京市大兴区委党校、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重庆市红刚律师事务所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政法实务部门的7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研讨会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劳教问题,从法理、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刑事政策等角度探讨了劳教制度具体应该如何改革。与会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集思广益,就废止劳教的具体路径、建议方案,犯罪门槛下降对刑法和刑诉法带来的挑战,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与正当程序,司法职权配置与制约等重要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热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