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的历史
人类社会史上,人权的概念已有了200多年的历史,但人权概念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不包括女权 。早在1791年法国大革命的妇女领袖奥兰普·德古热(法语:Olympe de Gouges)发表《女权与女公民权宣言》,或称《女权宣言》的时候,女性主义运动就已经拉开序幕。《女权与女公民权宣言》开宗明义,认为:“妇女生来就是自由人,和男人有平等的权利。”两年后这个宣言的作者就被她过去的男性同党推上了断头台。
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人权”(rights of man)的含义只是男人的权利,不包含女人(women)。 女权运动即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意为女人的人权,推动女人的做人之权从边缘进入主流,使女权成为整个人权的重要内容。
女性主义批评,作为一种文本批评或话语批评的时尚,则迟至1960年末的政治动荡时期才在西方出现。其实早在上个世纪初,当代女性主义批评的启蒙者之一,弗吉尼亚·伍尔芙(Virginia Woolf)就已经注意到,在主流话语中缺乏妇女的声音,大部分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其实都只是说着男性作家要她们说的话,做着男性作家要她们做的事。法国女性主义思想家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于1949年提出“人造女性”(即女性是人为建构的)的著名论点,催生了一批女性主义批评家,后者开始关注大众传媒如何与父权制“合谋”建构一个软弱无能的小女人,这些话语批评家相信,对父权制度的批评不能离开对父权制话语的批评。
女性主义在19世纪渐渐转变为组织性的社会运动,因为当时人们越来越相信女性在一个以男性中心的社会中受到不平等对待(请见父权条目)。女性主义运动根源于西方的进步主义,尤其是19世纪的改革运动中。组织性运动的时间是起于1848年在纽约州色内加瀑布市(Seneca Falls, New York)召开的第一次女权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