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措施有哪些
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如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等。
2、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并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
3、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等。
5、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如项目建设河段应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范围,明确管理区域,恢复和保护水域生态功能。
6、水文化保护,如保护河流及沿岸古陂、古渡口、古码头、古桥、古堤、古树名木等,设立保护标识、完善配套设施,保持原有文脉特征,传承水文化。